第890章南京大屠杀 (第2/2页)
1937年12月13日,南京在一片混乱中被日军占领。日军在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指挥下,在南京地区烧杀淫掠无所不为。
12月15日,日军将中国军警人员2000余名,解赴汉中门外,用机枪扫射,焚尸灭迹。
同日夜,又有市民和士兵9000余人,被日军押往海军鱼雷营,除9人逃出外,其余全部被杀害。
16日傍晚,中国士兵和难民5000余人,被日军押往中山码头江边,先用机枪射死,抛尸江中,只有数人幸免。
17日,日军将从各处搜捕来的军民和南京电厂工人3000余人,在煤岸港至上元门江边用机枪射毙,一部分用木柴烧死。
18日,日军将从南京逃出被拘囚于幕府山下的难民和被俘军人5.7万余人,以铅丝捆绑,驱至下关草鞋峡,先用机枪扫射,复用刺刀乱戳,最后浇以煤油,纵火焚烧,残余骸骨投入长江。
令人发指者,是日军少尉向井和野田在紫金山下进行“杀人比赛”。他们分别杀了106和105名中国人后,“比赛又在进行”。
在日军进入南京后的一个月中,全城发生2万起强奸、轮奸事件,无论少女或老妇,都难以幸免。
许多妇女在被强奸之后又遭枪杀、毁尸,惨不忍睹。
与此同时,日军遇屋即烧,从中华门到内桥,从太平路到新街口以及夫子庙一带繁华区域,大火连天,几天不息。
全市约有三分之一的建筑物和财产化为灰烬。无数住宅、商店、机关、仓库被抢劫一空。“劫后的南京,满目荒凉”。
后来发表的《远东国际法庭判决书》中写道:“日本兵完全像一群被放纵的野蛮人似的来污辱这个城市”。
他们“单独的或者二、三人为一小集团在全市游荡,实行杀人、强奸、抢劫、放火”,终至在大街小巷都横陈被害者的尸体。
“江边流水尽为之赤,城内外所有河渠、沟壑无不填满尸体”。
据1946年2月中国南京军事法庭查证:日军集体大屠杀28案,19万人,零散屠杀858案,15万人。日军在南京进行了长达6个星期的大屠杀,中国军民被枪杀和活埋者达30多万人。
中华民族在经历这场血泪劫难的同时,中国文化珍品也遭到了大掠夺。
据查,日本侵略者占领南京以后,派出特工人员330人、士兵367人、苦工830人,从1938年3月起,花费一个月的时间,每天搬走图书文献十几卡车,共抢去图书文献88万册,超过当时日本最大的图书馆东京上野帝国图书馆85万册的藏书量。
南京大屠杀惨绝千古人寰!
关于“南京大屠杀”的证据与资料,为了中国审判战犯和远东国际法庭的审理,南京市议会自1945年8月即开始收集资料,历时两载。
首先中国军事法庭于1947年2月初审判“南京大屠杀”首要战犯第六师团长谷寿夫。
亲历其境之证人如美籍贝德士及史迈士教授等1250余人出庭或具结作证,连同物证资料提作审判依据。
3月10日宣布判决∶“计我被俘军民,在中华门花神庙、石观音、小心桥、扫帚巷、正觉寺、方家山、宝塔桥、下关草鞋峡等处,惨遭集体杀戮及焚尸灭迹者达19万人以上;在中华门下码头、东岳庙、堆草巷、斩龙桥等处,被零星残杀,尸骸经慈善团体掩埋者,达15万人以上,被害总数共30余万人。”
判决书所定之集体屠杀19万人及零星屠杀15万人,系根据身历其境之1250余人,及当时主持掩埋尸体之许传音、周一渔、刘德才、盛世徵等具结证明。
具有红十字会掩埋尸体43071具,崇善堂收埋尸体112266具之统计表;灵谷寺无主孤魂3000余具之碑文;及谷寿夫在法庭上犹洋洋自得叙述其以丛葬方式集中掩埋之“万人坑”五处所起出之头颅数千具;并有众多的出版物和照片为物证。
其实,中国政府检察官陈光虞根据十四个团体的调查,于1946年5月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提出的“南京大屠杀”确定的被屠杀者294911人,未确定的被屠杀者20万人。
同年九月,陈氏根据继续收到的确实资料,又增列被屠杀者96260人,故确定被屠者应为391171人。
东京审判对“南京大屠杀”颇为重视,听取来自中国亲历目睹的中外证人十余人(包括贝德士、梅奇、威尔逊医生、许传音、伍长德、粱延芳、秦德纯等)的口头证言并接受了百余件书面证词。
最后作出慎重的保守的判决∶“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,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,总数达20万以上。这种估计并不夸张,这由掩埋队及其他团体所埋尸体达15.5万人的事实就可以证明了。……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弃了的尸体,投入到长江,或以其他方法处理的尸体在内。”
1981年以来,在日本军国主义复活声中,日本文部省猖獗地篡改历史教科书,否认对华侵略和“南京大屠杀”。
南京各文化学术团体,尤其是南京大学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,组织“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编辑委员会”,重新调查研究并编写“南京大屠杀”的史料与著述。